经过协商后给开了。不给开工资,我现在可以拒绝赔偿费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9-04-18 17:12: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朋友的一个养生馆开业,说可以没有员工,非让我去帮忙。我当时在洛阳家里,是有工作的,工资还高。但是不好意思推掉,就去了。说是底薪1800,加提成。8月8号去的,月底没有发工资,说是新店开张,没有给工资,也就算了。9月份的工资开了1500元,我不好意思说。10月份的工资不给开,说是效益不好,经过协商后给开了。因为效益不好,10月底给其它大店合作了。11月份店里效益还是不好,又以给其它大店合作为由,不给开工资,最后说他们找大公司商量,让我自己找大公司要。本来店里就我和另外一个小姑娘。12月份给派到北京培训一个月,当时没有详细看合同,不干要赔偿8000元的培训费,当时没有定工资。现在给我一个月1500元的工资,我们不想干了,要我们赔偿培训费,培训时我们问过其它公司的老板,根本就没有培训费的。而且在我没有培训完成的时候,让我停先止培训,继续做我原来给他们做的项目。我现在可以拒绝赔偿费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谢谢,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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