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为企业A把116的货发给BA把116的增值税发票开给C,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中间人的角色吗?检举其违
更新时间:2019-01-24 11:17:59
问题描述:
A为企业 B为个人 C为企业
A把116的货发给B
A把116的增值税发票开给C,C通过对公账号给A汇116。AC之间有虚假的合同及收发货单(实际C那边并没有A的货)
B以私人账户向C支付107的货款(相当于C以票面的9%从B处买票),B以个人私下买卖的方式分散零售这批货。
请问B这种情况,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中间人的角色吗?
因为B是个人,直接跟他所处当地的国税,检举其违法行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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