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法定节假日,不给调休,也不给补休,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算300一天,需交企业所得税多少呢?
更新时间:2019-06-28 05:26:17
问题描述:
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强制要求公司员工加班,且班表排休息,事后用99元说是加班工资,不给调休,也不给补休,也不给三倍工资,此行为违反我国劳动法,与公司人事,公司领导沟通过这个问题,均回复从公司成立以来节假日上班都是99元,无三倍工资的说法,自1995年劳动法1月1日实施以来,到今年2019年,共计24年,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算300一天,一年法定节假日3900每人每年,共计员工有3万人,24年来,少发工资粗计28亿元,请问这28亿元属于什么钱?如果作为企业收益的话,需交企业所得税多少呢?是否属于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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