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开始购买洋葱种子,随意变更了种植合同约定的土地,还是驳回乙方所有请求
更新时间:2019-01-21 15:47: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刘某合伙承包土地种植洋葱,本打算种植黄皮洋葱50亩,刘某又和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混合种植50亩红皮洋葱,洋葱种植面积为100亩,红黄混种。并签订了种植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我和刘某
乙方李某,乙方负责以650元的价格收购甲方在下河清刘守勤的土地上种植红黄皮混种洋葱100亩,其中的红皮洋葱,红皮洋葱约350吨质量要求6公分以上,无腐烂无畸形,甲方负责种植成熟后采收装袋。乙方负责拉运出地收购。并支付甲方订购金12万元。
合同签订后开始购买洋葱种子,然后育苗前期工作完成后,刘守勤的土地不同意成包了,我们无奈之下又转租了下河清蒋某的地种植了洋葱,因乙方当时在外地电话通知没有录音。甲方在种植过程中因资金不足又分3次像乙方要来了资金8万元,乙方前期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来监管过种植的洋葱。到洋葱收获季节乙方亲自来参加了采挖装袋。甲方也积极交付了洋葱约350吨,交付完毕乙方并没有拉走,在地上堆积15天后乙方不拉运,因为没有过磅甲方怕丢失无奈之下雇车拉运到离种植地2公里的场地集中管理,并通知了乙方乙方也来过一次。因当时洋葱掉价滞销,乙方一直没有拉走,中途乙方曾电话委托甲方出售。最终没有出售出去。导致第二年春天腐烂扔掉
第二年乙方起诉甲方到清水法院,理由是甲方没有交付所种植的洋葱,随意变更了种植合同约定的土地,甲方应诉找来了采挖时的工人证明了采挖和装包时乙方在场指挥的全部事实,因签合同时下河清刘守勤承包土地只是口头承诺,所以发生了变化再次承包种植电话通知过乙方,因资金不足乙方在种植刚开始又追加了3万元移栽费.法院驳回了乙方的所有诉讼请求。乙方继续上诉中院法官张某主审中院裁决,证据不充分发回重审,三审在肃州区法院进行,甲方刘某给乙方出了一张愿意成担给乙方12万赔偿金的条句还有一段录音证据。开厅后甲方刘某没有来做证判决还是驳回乙方所有请求,随之乙方又上诉中院主审还是张法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