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货损,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了,如果不是又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18 19:11:47
问题描述:
运输水果时上了货运险,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货损,报险之后由承保公司按照实际货损赔偿给货主,(投保人是承运车辆,受益人是货主)事故认定是追尾方主责百分之七十,承运车辆是被追尾方次责百分之三十,承保公司现在以代位追偿起诉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认定书投保人(承运车辆)应负百分之三十,法院判决成立,问题就是承运人投保了货运险,发生事故造成货损理应承保公司赔付,即使承保公司追偿也是向追尾方去索赔应负的百分之七十,而剩下的百分之三十才是承保公司所担负的,否则承运车辆(人)就失去了投保的意义了,难道说投保人花钱买保险不但没得到保护反过来还得吃官司而且还被法院判决败诉,请问这是否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如果是,承运车辆(人)该怎么办?如果不是又该怎么办?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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