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时付了1万,第二年通过法院调解剩余的钱分四次付给对方,现在问执行局的人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19 23:14:59
问题描述:
十一年前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法院判我一次性付款抚养费3万元,由于本人没有个条件一次性支付,在判决时付了1万,过了几个月对方叫了执行局的人来找我,但没找到,而我也并不知道执行局这事,第二年通过法院调解剩余的钱分四次付给对方,但不经过法院,当时对方有收条给我,但是由于我一直是住出租房,收条遗失了,由于我不知道执行局这回事,收条遗失也就不放在心上。可今年在支付宝上看到一条负面消息,是法院的,打开看后才知道是这回事,去执行局结案要收条或者对方去,可是收条也没有,对方也不肯去。如果一开始就知道执行局这回事的话我肯一拿到收条就去结案了呀。现在问执行局的人该怎么办,可他们说不知道,所以只好在此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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