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1987年我和哥哥就随妈妈转成了非农户口回到沈阳市内,还是农业户口。宅基地也是不允许进行私自买
更新时间:2019-01-18 11:29:46
问题描述:
你好,2007年3月,
沈阳市决定对铁
西区大潘镇所属的赵家,小祝和马贝三个自然村进行土地征收。我老家就是小祝村的,父亲是祖辈就在那里的农民,因为妈妈是非农户,所以在1987年我和哥哥就随妈妈转成了非农户口回到沈阳市内,爸爸也随我们一起回城,但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几年后,因为觉得不方便,爸爸的户口也迁到了市内。在07年发生土地征用的时候,我们家里人对于政策一无所知,也没有村里人主动告知,我也在外地工作,后来听说父亲回村里去找,村里给了两三万元。因为我们觉得人已经回到市里,房子也卖给了其他人,村里能给些补偿就行了,不过最近一个朋友说,农村的土地属于共有,宅基地也是不允许进行私自买卖的,父亲的土地应该依然有效应该享有土地征用的补偿。现在已经过去了好久,我觉得就是因为当时的政策我们不清楚,也没有人主动告知。
现在父亲已经去世,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想去争取那份“应得的利益”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我们现在需要做什么?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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