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5日办理取保候审(即55天)老板田某某不给我,去仲裁也不给办理。
更新时间:2019-01-15 20:29:27
问题描述:
我叫韩某某现年38岁,在湖北省老河口市顺通客运总站上班是一名驾驶员于2018年10月4日下午13点05分驾驶鄂******号宇通牌大型客车从老河口市车站开往襄阳市,13点04分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黄营2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定责为主责。2018年10月12日羁押在老河口市看守所,保险公司索赔死者家属456333元,经死者家属于我家属双方协商,索赔死者家属30000元(韩国军索赔)争得死者家属谅解和和解,同年12月5日办理取保候审(即55天)。同年12月13日前往顺通客运总站要回5000元押金和9份_10月3日工资款,老板田某某不给我,让我承担按保险公司索赔死者家属赔偿金6%由韩某某承担。当时押金是从每月工资里扣公司财务写的是收据条不是写的押金条,我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不给我办理他们说是收据条不是押金条,去仲裁也不给办理。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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