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签合同是11月1日入职的,现在我要求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支付我12月份的工资和1月份的工
更新时间:2019-07-14 22:42:1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辞职,公司以过年忙需要人为理由,辞职可以,但是辞职后12月份的工资只有基本工资1000和加班费470多,提成480多和社保补贴600多没有了。
当时我们签合同是基本底薪1000,一个月上26天班,不买社保,只补贴社保839元。第二签合同上写着周六日算加班,加班费是平时2倍。但实际上公司规定一个月不休息才有周六日的加班费,一天140多,周六日超8小的的加班费也只有16.3元。第三公司更改入职日期,以前我们签合同是11月1日入职的,现在改成11月2日!
现在我要求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必须支付我12月份的工资和1月份的工资!这样行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