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据说拍卖后还不够还银行欠款,要求B公司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合同条款中规定本合同为不可
更新时间:2019-01-14 13:43:42
问题描述:
本人所购买的商铺应该在5年前交房,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交房(商铺已建完但未验收,无配套设施,无法使用),我们所有业主都与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又与另一家公司B就此商铺经营问题签订了一份委托管理合同,问题如下: 1、 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我们所有业主都要求退房,企业没有偿还能力,后果会怎样?(现有土地及其它项目未建完工程已被查封冻结,据说拍卖后还不够还银行欠款,)。 2、 合同约定解决争议方式是在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现在已有部份业主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房,但法院以我们业主与另一个公司B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为由拒绝受理,要求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再起诉,现公司B在2018年6月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原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但未注销公司。(1)法院要求是否合理?可不可以以此为由向上一级法院起诉?(2)我们业主是否可以同时起诉A、B两公司,要求A公司退款,要求B公司解除委托经营合同(合同条款中规定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是否会受理? 3、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业主利益损失最小? 4、此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5.我如果起诉,应该起诉合同法人还是现在法人,我主要诉求应该是什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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