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的工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会的作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存在以下情况,仲裁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1.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特别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