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上面只写了试用期三个月工资6000,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10 12:14:06
问题描述:
入职之前与人力沟通了试用期6000工资,转正8000,试用期三个月,发了入职offer,上面只写了试用期三个月工资6000,转正工资具体协商。入职后签订了入职协议(无合同期限,无工资情况,无试用期限),三个月后与老板沟通可以转正,却被告知试用期6000就是按照职级水平发放的正式工资,之后人力拿来正式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暂未签订),因为实际待遇与入职前口头沟通不符,已经不打算在继续就职该公司(暂未办理离职),而且试用期未交社保和公积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嘛?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如果仲裁可以获得具体多少的赔偿,现在办理主动离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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