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济补偿。是否已经违法?并要求经济补偿?并不支付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9-01-10 10:46:31
问题描述:
本人入职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总部在市里A区,分公司在B区,入职时签的是B区分公司合同,现在公司在外地建了一个子公司,想把分公司搬迁过去,跟我们重新签订合同,由于本人不愿去外地所以不同意变更合同。公司在三个月前就出通知告知分公司要地址变更,变更到A区总部,没有签子公司合同的要迁到A区总部,并告知不愿意去A区总部的员工在这三个月里可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由于本人嫌A区太远,也不愿意去,但也没有辞职,现在分公司已经开始搬迁,三个月期限也到了,我准备辞职,辞职前我要公司拿出分公司已经变更地址的合法文件,公司拿不出来,公司现在是否已经违法?分公司正在向外地搬迁我能否以签订合同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由于公司拿不出合法的变更文件本人决定暂不离职,但公司在我明确表态不愿意去A区总部的情况下开出调令,通知我要到A区总部报道上班,并告知不去报道按公司规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3天,全月累计5天,公司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金。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问题较复杂,求各位大神解答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