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秋季自巳垫资承包了村里的一段硬化路面工程,在施工过
更新时间:2019-01-07 17:52:44
问题描述:
我是某某在2008年秋季自巳垫资承包了村里的一段硬化路面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道路没有完成,就是施了一半的工程停了下来,没有完工。至今村委也沒有结算。2009年国家户户通政策来了村委把剩下的路面修完,时隔十余年,村委还没有给我结算,2018年10月份我向法院起诉了村委,当时由于证据不足官司未能打下去,无奈之下又撤了诉。当时修路的时候和村委签了一份合同,就在今天接到了高平市法院的传票,说村委起来诉我解除合同一案,请问律师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例,能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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