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018年12月签署了一个三方协议,聘用我三年,时间为:2019年7月到2022年7月,协议就
更新时间:2019-07-14 15:28:28
问题描述:
我去年2018年12月签署了一个三方协议,聘用我三年,时间为:2019年7月到2022年7月,协议就是学校统一的三方协议,但公司加了一个条款,原话为“如若违约,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7000元”。
我目前没有先去该公司的打算了,怎么才能不算违约没?
公司有实习期三个月:2019年3月到2019年6月,然后就进入三个月试用期。
我该什么时候提出提职,才不算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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