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
更新时间:2019-06-30 19:58:22
问题描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予以辞退。
我对此表示质疑:
一,应聘求职的岗位是市场部的销售专员,而市场部也在筹建中,没有完善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
二,入职在岗前后5日,仅是查阅识记产品知识,个人自学无培训和考评。
三,在岗第五日下午,市场部开年度规划会议,被领导提问,对方表现出不满意而已。
综上所述,公司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符合?若是不符,公司将我辞退,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我两个月的月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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