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广东深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广东中山某仓库工作。2018年7月,公司寻求厦门某老板投资合作,同年
更新时间:2019-08-12 22:45:09
问题描述:
我与广东
深圳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在广东中山某仓库工作。2018年7月,公司寻求厦门某老板投资
合作,同年8月仓库搬过来厦门,我便跟过来在厦门工作,现公司拖欠2018年十月及十一月工资,至今未发!2019年元旦放假之后,厦门老板已经把仓库门锁更换了,已无法进入!我这三个月工资是否找厦门老板赔偿?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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