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的7周岁的孩子在校期间,老师组织孩子回教室时,王同学由于奔跑不小心摔倒在孙同学的前面,孙同
更新时间:2019-01-05 07:24:41
问题描述:
小学一年级的7周岁的孩子在校期间,老师组织孩子回教室时,王同学由于奔跑不小心摔倒在孙同学的前面,孙同学第一反应停住了脚步,但后排的同学A由于不清楚前面发生的情况,下意识的撞到了孙同学,导致孙同学摔倒压在了王同学的身上。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探头,撞到孙同学的同学A也无法查证。
现经医院诊断,王同学左手手臂骨折,需要手术植入钢钉固定,6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的钢钉。事后王同学的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学校了解了王同学家长的诉求后找到了孙同学的家长,并告知需要赔偿王同学保险理赔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
校方在未对此次意外事故调查清楚并定责之前就要求孙同学家长赔偿王同学手术的相关费用。
请问律师,1、此次事故应如何判定责任方?2、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吗?3、孙同学在这起事故中有责任吗?需要承担赔偿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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