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食药局处罚
更新时间:2019-10-28 22:56:28
问题描述:
食药局在我门市发现价值200元的过期食品。给我定性为情节轻微没有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罚款7万元,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免于处罚,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行政处罚适用有关通知》食药监办法涵(2016)第668号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免于处罚,省级文件也说可以按照处罚法执行不予处罚,我 没有复议和起诉,因没按时交纳罚款转法院裁定执行了,对这样的处罚很是不服,这是明显的处罚不当,现在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反映情况,找过区信访他们说不归他们管,找过纪委他们说纪委不是万能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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