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程一处大集体,现在是**分公司,(不归铁路管)有这么几个问题资询
更新时间:2019-01-20 13:29:05
问题描述:
我们是**大集体,现在是**分公司,(不归铁路管)有这么几个问题资询:
(1)单位在没有和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直欠缴职工的养老统仇金是不是违法?
(2)单位至今(2018年12月31日)没和职工签订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强行执行以前地方政府(**市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定在12年12月31日为买断截止时间。这样合法吗?(3)现在企业让职工让职工补交养老金,得先把企业欠缴的部份和因欠缴而产生的迟纳金先由个人垫付上,等有钱再把个人替企业垫付泓养老金退给个人,因企业欠缴产生的迟纳金由个人承担,这合法吗?因企业欠缴而导至个人想交个人部份的养老金也交不上,也产生了迟纳金是不是应该企业承担,这是他们造成的。
(4)企业不给职工交医保,不享受国家政策下的独生子女费,高寒取暖费,下岗失业等慧民政策。
上述问题是**大多数集休要买断职工面临的问题,请法律专家律师给予指导,从法律讲企业合法吗?怎么告或找哪些部门和单位更直接?能解决这事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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