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一百元钱的价格在2010年时在我们村承包了十几亩村委会开的荒地,并且签了合同,如今还有七年未到期
更新时间:2018-12-30 15:55:29
问题描述:
我以一百元钱的价格在2010年时在我们村承包了十几亩村委会开的荒地,并且签了合同,如今还有七年未到期,镇政府以承包期过长价格太低,还说按2003年以后的承包土地法直能承包三年为由,把那个合同解除,在签定一份三年的合同,并且每亩地在加五百块钱,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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