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
更新时间:2019-01-04 10:50:58
问题描述:
您好,我经营一家水产店,某家饭店采购人10月份不知从哪里买了两条黑鱼,10月11号来我家所在市场,说之前买的鱼没有写收据条老板不给报销,恳求希望我们帮忙给写个收据可以让她报销,我妈出于想帮助人的心理给她写了收据,该店10月13号黑鱼查出超标不合法,10月14号我们店面变更位置。期间食药局并未联系我们,直到11月25号食药局找到我们新店介入调查,因有我妈帮忙时写的收据就认定鱼从我家购买,让我们负责相关的处罚措施。我们如何辩解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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