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合同签订的是5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工资结算是按照综合工时制的标准结算工资的(36小时以内
更新时间:2018-12-27 15:20:11
问题描述:
你好
公司上班合同签订的是5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上班周期却是按照上四天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这样轮班制度来上班,工资结算是按照综合工时制的标准结算工资的(36小时以内1.5倍加班费,36小时以外2倍加班费)因一次在工作满八小时后不加班,而导致被扣除当月的全勤奖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一段时间过后,公司在指派工作任务时自己没有及时完成,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失,(原因是当时在忙和工作相关别的事情,公司监控可以看到),最后公司因不服从公司正常生产任务安排,严重影响公司劳动纪律和生产的理由当场辞退,有工会同意的盖章,如果申请赔偿的话这样有没有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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