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作出了伤残鉴定的调整?是否无效?是否要到苏州大学伤残鉴定所作出的伤残鉴定才有效?
更新时间:2006-09-02 15:33:0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一个昆山人,2004年5月19日出了车祸,经医院诊治基本康复,现已有脾脏切除和右手臂丛神经损伤,2005年8月经昆山交警队开出了伤残鉴定委托书,委托公安机关作鉴定,于是我去了公安局,可是公安的法医叫我再去诊治诊治,希望我的手能恢复一点,我于是在2006年4月20日拿着原来的委托书在公安局作出了伤残鉴定,分别为6级和8级。
请问:1、我除了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火食费,还有什么要赔偿的费用?
2、2006年5月起是否作出了伤残鉴定的调整?
3、昆山公安机关的伤残鉴定是否无效?
4、是否要到苏州大学伤残鉴定所作出的伤残鉴定才有效?
请您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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