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店里面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合同因为我们并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一条规定而且也走程序给他辞职并不是直接就走
更新时间:2019-08-25 22:36:01
问题描述:
刚进店里面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合同 试用期过后店里面拿了一份合同给我们签字 上面有一条就是做不满半年走的要付违约金1000元 然后我们因为私人原因不能再做 我们就提前跟老板说了我们做到下个月的11号就不做了 然后老板直接叫不用来了 第二天叫我们来谈就直接叫我们拿营业额出来扣除1000元 然后我想问的是这个合不合理 因为我们并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一条规定而且也走程序给他辞职并不是直接就走 她有理由扣留我们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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