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的协议的官司我能赢么?小孩的抚养权我能否可以夺回?
更新时间:2018-12-08 21:23:51
问题描述:
我现有一个离婚诉讼案的问题需要咨询:我与前妻于2015年8月5日在
杭州市
富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16年生育一个女儿。我与她都是二婚,她的户口一直留在她的第一个前夫家,其前夫户籍所在地政策拆迁,所以我前妻为了得到拆迁赔偿的利益和我在2017年1月25日做了一个虚假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但我们仍然是事实婚姻,直至2018年10月份因感情破例真正分手,我也离开杭州富阳回到温州
瑞安老家。她现在以之前的虚假离婚协议内容起诉我,要求我承担自离婚登记之日起对女儿抚养费每个月3000元,至今共近7万元,再加合同违约金一万元以及诉讼代理费等。这样如果我打起官司我的胜率有多少?另外,我想反诉争取女儿的抚养权(监护权)。我们在结婚前分别各有一个小孩。我现在处于离异状态,而她现在又处于一个虚假婚姻的状态,(她的一个朋友为了拆迁赔偿和她虚假登记结婚,她在2年后可以得到一套拆迁补偿房产),等于她现在有了2个小孩的抚养权。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争取我女儿的抚养权?我手上直接有利的证据不多,有的就是她有家暴的习惯,我为了保护自己和小孩不受到伤害有过几次报警的记录,包括一次她还在怀孕时击打自己的腹部说要弄死孩子,还有一次持菜刀攻击我,但据我所知这几次派出所都是作为家庭内部茅盾处理,并无对家暴的实施方作出定性。还有的证据只有几张我事后自己拍下的家暴后受伤的照片。这样我反诉能有争回小孩抚养权的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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