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份,向XX路XX号XX婚庆广场交了2000元意向金,当时商家表示意向金是随时都能退
更新时间:2019-03-23 21:09:23
问题描述:
2018年4月份,向XX路XX号XX婚庆广场交了2000元意向金,当时商家表示意向金是随时都能退的,12月2日,想要向商家退还意向金,商家态度恶劣表示不退,理由是时间过久不予退还。12月3日,投诉到鹿城区市场管理监督局请求介入,监督局的人说法律明文规定意向金三年内可以退的,经监督局与商家沟通,商家仍表示不退,还大放豪言你们去告啊。监督所回电表示此事他们解决不了,因为商家态度恶劣,你们可以去告到法院。此事连市场管理监督所都无计可施?!!遂本人请求法律的帮助!请问,我有收据 收据上写的是意向金 如果通过法律能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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