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败诉
更新时间:2019-03-27 07:39:16
问题描述:
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主站补偿。仲裁委认为我在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藉口立即辞职不符合 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认为我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
劳动关系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以我未能提供存在加班的
证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然后对方在仲裁期间进行了反申请,直到开庭的时候我才看到对方的反申请书,根本没有事先通知我,然后我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质证。对面拿出一张单位发代表人名字的咨询服务费的发票,说是我本人的培训费2000元让我赔偿培训费,被仲裁委支持了。本人在入职前去广州加盟餐饮总公司那里进行了免费的五天培训,不知道这是哪里拿出来的发票,然后还拿出一张打印着我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写我接受的培训费为2000元的A4纸复印件,上面还有餐饮总公司的印章,但我本人从未见过 也没签过字。仲裁委认为我在微信和钉钉工作软件上辞职对方确认收到了都 不算书面辞职。现在想知道上诉要怎么去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