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本人与男方于2014年底相识,之后在2016年开始相处,在从我口中了解到我家有不少存款以后
更新时间:2018-12-19 17:20:53
问题描述:
问题详情:本人与男方于2014年底相识,之后在2016年开始相处,在从我口中了解到我家有不少存款以后,男方一直跟我说,他舅舅是做房地产开发的,可以以优惠的价格买到他们当地的房子。我们家的钱一直放在银行只会贬值,让我们把钱拿出来买房子。在我们结婚后,以后我父母来养老也可居住。在2016年10.6号,我付了男方推荐房子的2万块钱的押金,(推荐我们购买的房子为公寓2间,每间26万,总价52万)其后10月份我把我帮我父母存在支付宝中的理财的费用分批转出至我的招商银行卡,因为当时双方已经确认要结婚了,而我当时又在
上海工作,所以男方让我把银行卡寄给她妈,让他妈帮我去付买房的钱和代签房产合同。2016.10.17日在售楼处代刷卡24万,女方的招商银行卡)。还有26万,男方家当时帮忙借了24万,,而且是让他妈帮忙去办理的,所以当时很多情况我都不了解,目前我拉出的银行账单显示出来的是,2016年10.31号男方家他们借给我的钱,给我转的是15万,我的支付宝转入2万,当天售楼处刷卡一共刷了17万,剩余的9万可能是刷的男方家的卡,(有五万是2016.11.2号从我的支付宝账户直接转给男方支付宝账户还当时帮忙周转的5万块)2017年1,30号女方母亲从农业银行卡转入男方农业银行卡的还当初借的买房费用17万,是多给他们的,多的我父母说是算利息给她们了,后来我要回来了7万。目前的情况是,购房合同是签的2016年10.31.结婚证的日期是2016年10.28。公寓的房子,第一次付定金2万(刷我招商银行卡)第二次付买房款24万(刷我招商银行卡)第三次付买房款17万,其中2万是我的支付宝转入。(有15万是从男方家借的,男方亲戚转入我招商卡2笔,共计15万)。男方现在说房子他们要分我一半,说他们手上有当时付款的票据。因为当时以为以后是一家人了,所以还给他们的钱也没有让他们写收据,现在他们耍无赖,求律师们指点下,这种情况要如何证明房子是女方的家的。或者如何要回我们转给他们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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