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日跟二房东签订了商铺转让协议,二房东租金交了一年,租金到期日是2019.3.19。还剩余4
更新时间:2018-12-04 16:40:40
问题描述:
11.13日跟二房东签订了商铺转让协议,二房东租金交了一年,租金到期日是2019.3.19。还剩余4个月租金,我就把4个月的房租1.28万跟押金3200元,总共16000元交给了二房东,转让费1.2万,货款7000元。总共付给二房东3.5万元。原合同租期2018.3.19-2010.3.19。原合同约定可以转让,房东要收取50%转让费,房东已收取了转让费,现在房东要求再交一个月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我们已经交付了押金,拒不再交,原房东现在将商铺门锁了,报警了但是警察告知这属于民事诉讼,他们不能执法。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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