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的是租车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一年,事情是这样的,在租期到达十个月的时候,承租方和我说,让我另外
更新时间:2019-04-30 17:19:34
问题描述:
我签订的是租车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一年,事情是这样的,在租期到达十个月的时候,承租方和我说,让我另外可以找人,他可能要去做生意去了,但是他本身是可以开满一年再结束的,我就在租期未到一年的时候,找到了另外的承租人,于是我和上一个承租人的合同就终止了,我们终止合作了。合同上写的是: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若违反扣除违约金人民币两千元整。另外一条是,甲方不得无故转租他人,若有违约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两千元整。请问我作为两方,哪一方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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