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6年进的厂,工作到了现在,昨天12.1日已经辞工到期,现在已经离开了,公司在2018年5月
更新时间:2019-03-06 22:30:26
问题描述:
我从2016年进的厂,工作到了现在,昨天12.1日已经辞工到期,现在已经离开了,公司在2018年5月份之前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 之前有个同事在5月份左右走的,他进厂只做了一年,他去告了老板,得到了工资补偿,我是否也可以和他一样去告老板,拿回一点补偿?还是说我因为在厂里工作太久的原因,已经默认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我没法告他了。 另外如果我去告他,具体需要什么证据?工资条?考勤表这些吗?工资条我只留了一两张,考勤表我也没有拍照留证。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去告他吗?能否得到补偿?如果去告他,我是去找宝安劳动局还是直接跟律师联系,然后直接去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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