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款的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18-12-02 20:30:36
问题描述:
我村有一块集体土地,政府已办好土地使用证(商住用地)可以上平台拍卖的。对于拍卖土地的收益分成村民产生疑问。根据上级领导出示的所谓红头文件概述:出售土地的收益,先扣除“三金”(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教育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占土地出让款的10%后方可对余下款项进行分配。余下款项按当地2013年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时的政策,当地政府占土地出让总款的45%,余下45%由村民自由分配。我想问问律师,这个条款是否成立?首先,这个条款是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其次,现在是2018年,对于2013年的协议,现在是否有新政策,2018年对于集体土地转让一说国家是怎样规定的?希望律师可以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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