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了28天,做了十天的杂工,与我应聘工作的不符合,所以我选择辞职,正常辞职,试用期是两个月。我辞
更新时间:2019-02-20 13:05:22
问题描述:
我上班了28天,做了十天的杂工,与我应聘工作的不符合,所以我选择辞职,正常辞职,试用期是两个月。我辞职的时候我说我要当天拿到工资,后来主管说了,要走可以,但是工资有厂规,工资是不会少了你的,要到月底才可以发,然后就走了,现在到了月底了,要说扣我工资,甚至不给补贴,我说扣工资和不补贴,我是不能接受的,应聘的时候说了要招长期工的,底薪2800,改正后会达到3500底薪,可是我现在辞职了没有2800的底薪,也没有补贴,明明是他们的问题,跟我应聘的岗位不一样,做的是机器杂工等,现在他给我2500我不能接受,也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也有我上班的证据和签名,要是我告劳动局会成功吗 现在公司还没给我发工资,那天说给我2500我说我不能接受,然后就没有给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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