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辞退和上海一家劳务公司A签的合同,外派到上海另一家公司B工作,B公司在哈尔滨有项目,我本人
更新时间:2018-11-16 21:06:54
问题描述:
哺乳期被辞退
和
上海一家劳务公司A签的合同,外派到上海另一家公司B工作,B公司在
哈尔滨有项目,我本人定居在哈尔滨,于是就在哈尔滨项目工作,目前休完四个月产假,哈尔滨项目结束,B公司提出每月多支付1000-1500的工资,让我去
绍兴工作,出差住宿不负责,差旅费和探亲休假都没有,往返哈尔滨和绍兴的差旅费也都自付,每周工作六天,周六算正常上班,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也不享受。不接受这些安排就以不服从工作调动解雇我。请问,如果公司以此解雇我,我能申请的补偿就是2N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是一回事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