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06年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但国资委有派出留守处,请问:留守处就不需要公开其费用等使用情

更新时间:2019-04-24 2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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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06年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但国资委有派出留守处,请问:留守处就不需要公开其费用等使用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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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海滨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绍兴 136-7686-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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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2018.11.15 0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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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  2.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  3.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  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所以,破产程序终结可以分为两类:维持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和消灭债务人法律人格的程序终结。
    2019.01.02 1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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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程序的终结,指破产程序履行全部任务或因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相关程序,而由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认定属实,而以裁定方式进行终结案件的情形。   《破产法》第120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1)债务人无财主分配的案件终结   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程序,不仅不必要,而且会产生其他费用。因此,本条规定,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程序就应当终结。   (2)破产分配完毕的案件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基本原因,它是指管理人依据破产分配方案,将已变价的破产财产或者不需要变价的破产财产全部分配给各请求权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2019.04.17 1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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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则处理:  (1)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意义是破产企业的法律人格归于消灭。管理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的情况下,终结后的有关法律事务,如企业注销登记,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的人员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管理人未提请终结有过失的,由管理人承担。  (2)管理人职务终止。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续。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4)新发现财产与追加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按照追加分配程序办理。  (5)其他事务。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2019.04.24 23: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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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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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申请法院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将破产企业的土地未做拍卖处理,而是由政府进行土地储备(低价
您好!除非该公司是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否则应当进行拍卖,如果未经债权人会议同意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处分土地使用权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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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高密市的下岗职工。我们有一个问题问一下:我们企业99年停产,2001年市政府强制分流我们到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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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今天看了看企业破产法,上边有这么一条,您看看: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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