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引起的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9-03-05 04:26:55
问题描述:
您好,有时麻烦您了,是这样的,我2018年9月12日到一家广告公司工作,10月25日因工作事宜和员工发生了纠纷,老板娘占另一个员工那边,老板娘是股东,说我能力不行,我认为这是在辞退我,在这种情况下,我和老板说了,但是是在微信上,当时他不在店里,后来我就没去工作,矛盾就产生了,老板就不给我发工资,后来在各种商讨下,老板同意给我发工资,但只愿支付我3000元工资,当时面试时是口头约定的实习期一个月,薪资3000元,正式3500元,并说我在未向他提申请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克扣我的工资,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去了劳动局仲裁那里,说让我去纠察大队,大队的回复时我没有劳动合同,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在店里工作的照片不能确定真伪,特别发愁,口袋里也没几个钱了,全指望这点工资了,我去店里时,老板让我签定一个条子,说我撤离职守是克扣工资的原因,我想问下,这是违法的吗?我签了这个条子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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