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使用人事故赔付
更新时间:2019-04-10 00:34:27
问题描述:
本月6日(2018年11月),在使用共享汽车(立刻出行)期间由于个人使用不当,在停车场内发生单车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车辆有交强险以及商业保险,现场已经根据立刻出行给出的指引报保险以及报警处理。
对方事故小组,目前告知还需要赔付:
1.车辆维修费用的20%,明年的保险溢价以及车辆的折旧费用(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赔付)
2.每天300元的车辆停运费,补偿营运所得(其他共享汽车公司补偿条款为200元每天,以及神州租车每日同类车辆69-119元)
以上基于在软件使用的时候,需要用户同意的使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同时使用前需要支付499元押金,本人也已经手机确认同意并支付押金。
想咨询一下,以上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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