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的是会计的合同,后来因为出纳离职没有招到人,说让暂代出纳一个月,因为上级领导变动,拖了
更新时间:2018-11-06 12:25:00
问题描述:
您好,和公司签的是会计的合同,后来因为出纳离职没有招到人,说让暂代出纳一个月,因为上级领导变动,拖了三个多月,兼任出纳期间骗子通过QQ冒充法人(代理财务总监)吩咐给另一个公司老总退合同保证金385000元,这件事汇报了财务部长(和上一任财务总监交接,税务局财务负责人)给她看了所有聊天记录,后来经过财务部长同意,中午由我制单她站在身后核对转出385000元,下午财务部长说法人不知道此事,然后抓紧时间报警当天立案。平常所有的业务都是汇报以前的财务总监,上一任财务总监离职以后汇报财务部长,然后再由财务部长吩咐进行付款处理,现在立案半个多月了还没有骗子的消息,公司要求赔偿,请问在这个事件中我应该合法合理的赔偿比率是多少?签会计合同没有明确的赔偿比率,公司规章制度为主,公司规章制度以变更后为准,数额在百分之五十,金额过大的商议决定。成本会计月工资扣社保前两千,兼任出纳期间没有额外的劳动报酬,我刚毕业参加工作,没有一点积蓄,上大学还有欠款没还,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赔偿比率多少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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