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我开始在某单位烧饭。到2018年七月份用人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止日期是,2
更新时间:2019-03-15 03:20:45
问题描述:
2018年3月,我开始在某单位烧饭。到2018年七月份用人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止日期是,2018年7月1日之2018年6月30日。因本单位保险名额已满,所以签到别的单位名下可以交五险一金,并签下自愿放弃待遇的。在2018年11月2日通知我12月3日不用来上班了。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合法吗?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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