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离婚时离婚协议里约定男方出20万精神损失费给女方,离婚后男方不想给钱,就和女方说这20万抵
更新时间:2019-02-08 23:59:44
问题描述:
2011年离婚时离婚协议里约定男方出20万精神损失费给女方,离婚后男方不想给钱,就和女方说这20万抵偿孩子的抚养费,协议里女方需要出百分之二十工资的抚养费,可以当时女方的工资才一千多,15年到孩子满18也才五六万,男方说15年前的工资水平和当时比啥差距,15年后得是啥差距,算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20万都便宜我了,还有上学报班生病都会很贵,想想那时候孩子才三岁那么可怜,还有男方不想给钱的嘴脸,我就只好答应了,七年过去了,他居然起诉我让我出抚养费教育费,这种不要脸的人也是坏透了,当初也是口头说的也啥都没写一个字一点证据都没,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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