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出租方,承租方签订合同,每月1800,押一付三。三个多月后承租方不想租了,告知出租方,经协
更新时间:2018-10-28 23:00:06
问题描述:
房租租赁,出租方,承租方签订合同,每月1800,押一付三。三个多月后承租方不想租了,告知出租方,经协商又交了一个月租金,现在问题是承租方晚搬走了11天,现在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交付多出的费用,承租方不予支付!出租方想要起诉承租方,追回11天房租和4个月零11天的物业费,到时里面还有1800的押金,请问出租方能起诉吗?承租方会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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