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从试用期开始的五个月没有给我缴纳社保,现在要求补缴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0-25 11:10:11
问题描述:
我上一个公司是2017年7月份入职,2018年6月份离职的,在2018年3月份发现前公司根本没给我缴社保,但是每个月都会从工资里吧社保部分扣除,和人事沟通后说只能补缴三个月的,也就是1、2、3月的,我当时不知道试用期的在转正之后也要补缴,于是就作罢了,3月之后的是正常缴费的,我现在想让前公司吧之前的补缴了合理吗(疑问;社保只能补缴三个月的??)如果补缴不了,要求赔偿相应的金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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