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的使用?
更新时间:2019-04-27 16:08:33
问题描述:
因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为原告办理劳动档案转移,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原单位)支付因延迟转移档案造成的损失,
请问:
1、原告能不能在二审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非金钱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金可以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一审原告没%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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