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同居生活在一起,最后感情不和分手了,我想问下各位律师
更新时间:2018-11-29 18:36:1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是云南
昭通人,之前和一个四川
自贡的男的的好过,并同居生活在一起,没有领证,和他同居期间生了一个儿子,最后感情不和分手了,儿子他不要,由我带回云南昭通老家抚养,到现在已经10年了,这10年期间男方没有来看过孩子,更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我想问下各位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法律要回这10年间包括到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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