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起执行异议一审裁定撤销执行,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被拒
更新时间:2019-05-01 06:10: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07年我付全款买一房屋并使用但未过户,15年卖房人因债务被人起诉,判决生效原告申请执行我(案外人)房屋,我提起执行异议一审裁定撤销执行,原告申请复议二审裁定发回重裁。
一审再次裁定撤销执行,原告再申请复议,二审再次发回重裁。
我发现此案蹊跷遂向法院索得起诉书、判决书及相关证据,加之向被告查询,发现此借贷纠纷涉虚假诉讼,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五条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被拒,称:以上己失效,看下新民诉法相关规定,我认为以上仍在有效期,请教我该如何行事?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