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是否在合同方面存在欺骗行为,是否可以要求买方承担一部分因为其为按合同去指定银行贷
更新时间:2019-04-09 05:33:25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5月份卖了一套二手房房产。卖的时候中介公司说要7月份去贷款。就在合同上写了7月去指定银行贷款,周期也就一个月我们就同意了,但最后银行的贷款承诺函时间是8月17日,放款却是在10月8日。时间差了3个多月。原因是买方前两次贷款失败。现在进行交易时要求我承担这3个月的物业费。
请问我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房屋中介是否在合同方面存在欺骗行为,我是否可以要求买方承担一部分因为其为按合同去指定银行贷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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