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与村委会签订书面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信托设立后第三年
更新时间:2018-10-11 04:36:14
问题描述:
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书面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托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村委会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但由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