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跟补充协议冲突
更新时间:2019-03-15 05:38:14
问题描述:
商品房卖卖合同主合同第28条.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五)。
补充协议中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补充协议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的效力
1、出卖人已提请买受人特别注意有关免除或限制出卖人责任、出卖人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买受人责任或限制买受人权利的条款。买受人已仔细阅读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录的条款,并在出卖人的相应说明下对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买受人确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不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出卖人责任的情况,也不存在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买卖双方一致确认:对本补充协议及附录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及附录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出卖人和买受人签字(盖章)后随合同生效而生效,效力优先于合同。
4、本补充协议及附录共拾页,一式柒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产权登记部门叁份,按揭银行壹份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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