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法院#13868;认定原告和被告分别合法建房和非法侵权原告但最后又不判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的事实
更新时间:2019-06-22 02:44:41
问题描述:
我的案件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证明和最后判决书明显不符合原告一、二审法院自己的认定事实,现按法院自认的事实证明于后:
一是一、二审㘬对原告陈述本案件的认定,审批的建房手续程序合法,没有侵占被告的林权地和熟土建房;
二是一审二审㘬在该判决书中三、四次认定提谈到原告在审批的土地上建房是合法的;
三,一审二审在判决书中多次认定被告在原告合法土地上修建住宅房进行阻挠(阻挡)原告建房,用语言和行动损坏了已建好的部分设施,非法构成了侵权侵害的事实;
但最后判决却没有按他一审二审的认定事实判决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不仅如此,相反,就连1300多元的诉讼费只判被告付了一百元,其于1200多元全部判决原告负责。
特别说明一,原告原被告多次损坏原告已修建房屋的图片+现场+各种材料的收据,人证物证(包括因被破坏多次的反工工资和材料损失等在内近七万元的损失㘬未判被告负责)
特别说明二,现在因被告长达将六年之久的时间造成仅仅是水泥一项就是十几吨,现在房子修好了一个多月了,在现场仍然可以看到200多包像石头一样的水泥,看不到的还没有算。
特别说明三是:一、二审法院以原告诉讼请求赔偿没有司法程序的认证,就是包括材料,工人工资等等要经有关单位部门认证才能认定是事实,变相的否定了已买的各种材料,支付的各项人工资,包括因被告破坏告的的工料损失和现场这些客观上已存在的事实。从来忘记了一审二审他自己对原告和被告合法和非法的上述认定事实证明。
太多了,一言难尽,敬请律师指点帮助为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